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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北京仁泽健康服务中心-档案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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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.       为了建立和完善北京仁泽健康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本单位”)的档案管理工作,维护档案管理的完整性与安全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2.       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,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档案资料完整齐全,保管有序规范,交接手续完备。

3.       本单位档案,设档案管理员由专人管理,并设立专门存放档案的柜(盒)。

4.       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,保证本单位及各部门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、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。工作变更或调动时,应将所保管的档案移交清楚,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。

5.       归档材料类别:

1.       登记管理资料:登记、变更与备案、年度检查、决策机构和监察机构、员工会议(员工大会)、发展规划和报告、内部管理制度、社会评价等相关材料;

2.       财务资料: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报表、审计报告、报销凭据、其它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;

3.       业务资料:项目和供应商从准备、执行等一系列相关资料;

4.       劳动人事资料:从业人员、工资福利、劳动合同、考核任用培训等相关资料;

5.       其他应归档资料。

6.       凡应及时归档的资料,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、整理归档,以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,准确无误。

7.       本单位的归档资料实行实时归档。对于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,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,分别组卷和编制案卷目录,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,并填好卷内目录和立卷时间,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写案卷号。

8.       员工借阅档案时,应填写《档案借阅申请表》,写明借阅目的、借阅期。如无特殊原因,借阅期不可隔日,下班之前应将档案归还,如需二次借阅,次日再次办理借阅手续。

9.       非本单位人员不得借阅档案资料。

10.       借阅人须爱护档案资料,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与保密,不得擅自抄录、翻印、转借或损坏,不得抽走卷内任何材料。

11.       借阅的档案归还时,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查验,如发现遗失、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向本单位负责人反映,视情给予相应处罚。

12.       本单位档案资料的保管年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。其中,登记管理资料、业务资料、劳动人事资料等永久保存。其他档案资料按国家相关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。

13.       本单位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允许不得擅自销毁本单位档案资料。

14.       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保存期限做好档案资料的清查工作,对应销毁的档案资料应填写《档案销毁审批表》,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。

15.       档案管理员会同相关人员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工作,并做好监销记录。

16.       违反本制度规定,本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对本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责令赔偿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17.       制度经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。本制度自2018年4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18.       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
2018年5月21日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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