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-北京仁泽健康服务中心-档案管理制度
2. 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,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档案资料完整齐全,保管有序规范,交接手续完备。
3. 本单位档案,设档案管理员由专人管理,并设立专门存放档案的柜(盒)。
4. 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,保证本单位及各部门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、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。工作变更或调动时,应将所保管的档案移交清楚,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。
1. 登记管理资料:登记、变更与备案、年度检查、决策机构和监察机构、员工会议(员工大会)、发展规划和报告、内部管理制度、社会评价等相关材料;
2. 财务资料: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报表、审计报告、报销凭据、其它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;
4. 劳动人事资料:从业人员、工资福利、劳动合同、考核任用培训等相关资料;
6. 凡应及时归档的资料,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、整理归档,以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,准确无误。
7. 本单位的归档资料实行实时归档。对于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,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,分别组卷和编制案卷目录,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,并填好卷内目录和立卷时间,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写案卷号。
8. 员工借阅档案时,应填写《档案借阅申请表》,写明借阅目的、借阅期。如无特殊原因,借阅期不可隔日,下班之前应将档案归还,如需二次借阅,次日再次办理借阅手续。
10. 借阅人须爱护档案资料,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与保密,不得擅自抄录、翻印、转借或损坏,不得抽走卷内任何材料。
11. 借阅的档案归还时,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查验,如发现遗失、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向本单位负责人反映,视情给予相应处罚。
12. 本单位档案资料的保管年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。其中,登记管理资料、业务资料、劳动人事资料等永久保存。其他档案资料按国家相关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。
13. 本单位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允许不得擅自销毁本单位档案资料。
14. 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保存期限做好档案资料的清查工作,对应销毁的档案资料应填写《档案销毁审批表》,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。
15. 档案管理员会同相关人员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工作,并做好监销记录。
16. 违反本制度规定,本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对本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责令赔偿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17. 本制度经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。本制度自2018年4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